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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来访须知
各位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流程,如有工作需要,请仔细阅读来访须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预约申请表》,按要求规范登记、规范预约、规范来访,医院相关规定如下。
1.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固定一名代理人与医院对接,在接待部门登记备案。
2.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学术推广活动、洽谈新采购业务等工作前必须扫码完成登记预约,获得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时间来访。
3.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院工作期间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在规定区域开展工作。不得在接待地点以外的地点擅自与医务人员接触;因工作需要进入诊疗区域时必须有接待部门工作人员陪同。
4.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在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进行促销活动,禁止统方、给予工作人员回扣等违规行为。
5.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三定四有”原则,即定地点、定人员、定时间;有记录、有流程、有预约、有监控。
6.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不服从管理或有违规行为的,第一次违规,由行风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记入诚信档案;第二次违规,终止其在医院的联系工作,同时停止采购该企业产品。
8.接待时间
| 科 室 | 时 间 |
| 采供部 | 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三上午8:30—11:30 |
| 设备处 | 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上午8:30—11:30 |
| 药学部 | 每月第四周的周三上午9:30-11:00 |
| 信息科 | 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二上午8:30—11:30 |
| 行保处 | 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三下午13:30—16:30 |
9.接待地点
眼科医院西门停车场最南侧接待室。
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医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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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预约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