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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2021 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医院简介及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中医药健康服务。
(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支边、扶贫、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
(四)承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以及能力提升。
(五)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药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六)承担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研究所建设任务,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眼科科技支撑研究及应用转化,承担培养中医眼科临床、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参与中医特色眼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中国中医科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院简介及内设机构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始建于1994年,隶属于中国中医科学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医院之一,是一所承担医疗、科研、教学任务,具有专科特色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现有正高级职称38人,副高级职称42人,国医大师1人,首都国医名师2人,全国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人,北京市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带头人1人,中国中医科学院学科带头人2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人。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北京市中医药学会、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等眼科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眼科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现有4个重点病种(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老年黄斑变性、青光眼、干眼);国家重点专科1个(中医眼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4个(消渴目病科、目系眼病科、内障眼病1科、眼表疾病科)、北京市重点专科3个(针灸科、治未病科、护理学);是国家区域(中医眼科)诊疗中心、京津冀中医眼科医联体核心单位,国家局重点专科中医眼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快车全国白内障培训基地;北京市中医眼科特色诊疗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治未病”临床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薪火传承“3+3”工程唐由之、高健生、庄曾渊名医工作室建设单位、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眼科疾病诊疗方案的编制单位、北京市医保定点单位。眼功能实验室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医院医疗、科研、护理、教学综合能力在全国中医眼科领域处于先进水平。
医院以著名眼科专家唐由之教授为首的专家组曾为毛泽东主席、金日成首相、宾努亲王、印尼前总统瓦西德等作眼病治疗和保健。医院首创了眼科局部辨证与全身辨证统一的诊疗模式,开展了视网膜静脉阻塞、视网膜脱离、老年性黄斑变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神经萎缩、青光眼、小儿眼病等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年手术量数万例,特别是在白内障、玻璃体、青光眼手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医院门诊设有眼科、内科、针灸科、骨科、口腔科、妇科、耳鼻喉科、疼痛科、皮肤科、急诊等临床、医技及医辅科室38个,职能处室18个,住院部设有十个病区,其中七个眼科病区,一个内科病区,一个骨科病区,一个针灸科病区。医院编制床位800张,实际开放床位435张。2012年成立“国际眼科会诊中心”荟萃北京及国外知名眼科研究所专家为疑难眼病患者进行中西医结合眼科一站式会诊服务。2012年启用“京西国医馆”聘请北京知名中医专家为患者提供包括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外科、妇科、儿科、骨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等各专科常见病及疑难病种诊疗在内的一流的多学科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目前,眼科医院已经发展成为中医特色鲜明、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服务优良、中西医并举,成效显著,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唯一一所中医、中西医结合三级眼科专科医院。
医院的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具有临床、科研和教学三位一体,在国内领先,在国际具有影响力的,以中医、中西结合眼科为主体,眼科相关学科同步发展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以“造福民众、成就员工”为核心价值观,遵循以“患者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继续发扬“仁爱、和谐、敬业、自强”的精神,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医院,为中医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人类的防盲治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49390.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4939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7.94万元,占8.34%;事业收入43500万元,占88.07%;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2.02%;上年结转772.90万元,占1.57%。
三、关于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4939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00.94万元,占93.34%;项目支出3289.90万元,占6.66%。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90.8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暂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117.94万元、上年结转772.9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4.32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1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94万元;项目支出251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77万元,占10.22%;卫生健康支出3142.85万元,占76.32%;住房保障支出554.32万元,占13.4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3.33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4.96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48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21年预算数为3142.8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42.97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3.55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87.80万元。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公用经费53.35万元,主要包括:专用材料费。
七、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关于2021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9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5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6.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7月底,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共有车辆8辆,其他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1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报废其他用车3辆,购置其他用车3辆。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所有项目都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7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