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廉政建设 >>政策法规

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

政策法规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发布时间:2014-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 14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纪监审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