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概况
规章制度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价格收费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符擅自增加项目,分解项目,巧立名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明确分工,强化管理。
1、药品、卫生用品严格按医药招标中心规定的价格进行定价,不得乱定价。
2、各门诊、科室的检查、治疗、手术等可收取材料费的项目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杜绝虚增使用数量的现象。病人使用“除外内容”中列明的需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3、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时,要写报告报批,待物价办公室论证审核后,报市发改为委和市卫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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