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概况
规章制度
急诊工作制度
(一)本院暂定只接待眼科及内科急诊,其他科急诊病人来院后先由相关科室做出初步处理,然后转介其他医院。
(二)本院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急诊值班人员对急诊病人应态度热情,检查治疗及时,认真书写急诊病历、观察记录等各类医疗文书,凡参与抢救、急诊过程的任何一级医师均有责任记录详细抢救过程。
(三)急诊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做好交接班记录。凡因脱岗及违反诊疗常规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院均将依照规章和法律追查当事人责任。脱岗扣本人100元,没8分钟内及时到岗扣50元,被病人投诉按投诉处理扣200元,并点名通报批评。
(四)药房、手术室、治疗室、检验科、检查中心等相关科室均应积极配合急诊及抢救工作,任何部门、科室因配合不力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均由医院追查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8分钟内不到岗扣50元,并点名通报批评。
(五)财务室负责急诊挂号、收费。药房负责发药。急诊护士负责执行医嘱,并记录急诊医师到岗时间及呼叫后各线医师到岗时间并准备急诊用药、小手术及检查治疗用品。
(六)急诊挂号
1、8:00-11:30、13:00-16:30在门诊挂号,就诊地点在普通门诊。2、11:30-13:00在门诊挂号,就诊地点在急诊科。
3、16:30-次日8:00在急诊挂号,就诊地点在急诊科。
(七)急诊药房
1、8:00-17:00在门诊药房取药。
2、17:00-次日8:00在急诊药房取药。
(八)眼科急诊要求:
1、眼科急诊患者来院后,应在本院受到全过程治疗,不论病情缓急,均按急诊接待。任何医师不得以病情不急为借口拒诊或推诿。违者按医疗投诉处理扣200元。病人没有转院要求或未经副主任/主任医师同意,一律不得转院。
2、眼科急诊分为日间急诊与夜间急诊。日间急诊时间为8:00-17:00。夜间急诊时间为17:00-次日8:00。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6:30由普通门诊分诊台分诊到普通门诊医师;日间急诊值班医师(或一线值班医师)11:30到急诊签到,11:30-13:00、16:30-17:00在急诊室接诊,17:00需与夜间一线值班医师交班后方可下班。一线值班医师负责夜间急诊,17:00到急诊签到。周六、日日间急诊由一线白班医师负责。1线班值班医生17:00-21:00需在急诊接诊,21:00以后可回病房休息,有急诊时5分钟内到达呼叫位置。1线班值班医生如遇到本人能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周一至周六请示住院总医生,住院总医生处理不了,请示3线值班医生。周日(节假日)直接请示3线值班医生。若遇事不能到岗需换班时,提前通知急诊护士及挂号室所换班之人。
3、重大眼科急症手术,由一线接诊医师进行一线处理后报二、三线医师或本病区主任进一步处理,必要时由二线医师或本病区主任报医务处或主管院长组织全院抢救,由院急救小组实施抢救。
(九)对出现3人以上大规模群伤事件,重大抢救及特殊灾害事件,值班医师上报行政总值班或医务处,启动应急抢救预案,应急救治小组成员应迅速到位,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参与抢救。不得推诿或拒不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抢救。因推诿或违反规章等个人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院将依照章程和法律追查当事人责任,并按医疗投诉扣200元处理。医疗应急救治小组成员名单,另附件通知。
(十)凡遇重大伤情、事故,区以上各级人大、政协代表、社会著名人士的急救抢救,值班医师应在抢救工作就绪后迅速报告总值班,医务处及主管院长,由总值班2小时内报告区、市卫生局。